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谷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

发表日期:2007/11/27 10:05:34 出处:本站 作者:无 有1105位读者读过

谷里中学学生申诉制度

 

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保证学生在校活动期间,其身心受到法律、法规的保护,有效制止或杜绝学校和教师不当的教育、管理、侵权行为,以达到师生关系零距离、教育行为零事故、教学质量零缺陷的目标,依据教育法、未成年人保护法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法、中学德育教育大纲等规定,特制定以下制度

一、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
  
    长: 王素军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副组长:陈富平  李东初   

         员:盛文彬 陈浩 张荣 虞德保及年级值日学生

二、申诉时间

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定于每周三下午为学生申诉日。

三、申诉地点

学校校长办公室、政教处、团总支

四、申诉途径

学生可向申诉小组面诉,也可向心理咨询室投递信函纸条、给校长室写信或纸条等方式进行申诉。

五、学生申诉范围
受教育者申诉制度,是指受教育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依照《教育法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,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,请求处理制度,是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。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是:

1、学校和教师是否做到了五尊重  尊重学生的人格,尊重学生的发展权,尊重学生参与学校各项活动的权利,尊重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发明创造权,尊重学生平等的学习权利。
 2
、学校和教师是否做到了六保护:保护学生个人发表见解的权利,保护学生的个性、特长的权利,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权利,保护学生的健康权,保护学生的荣誉权,保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。
3
、学生对学校和教师做出的各种不当行为不服,如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(包括学籍、考试、校规等方面)。
4
对学校和教师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,例如学校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、教师强迫其购买与学校无关的东西等。

六、学生申诉回复

1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理不服的,学校学生申诉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学生申诉的一周内,做出处理。
2
学生对教师侵犯其人身权利的,或造成身心伤害的,学生申诉后,教师应立即向学校申诉小组汇报,待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后,立即做出答复。

七、学生保护措施对依法提出申诉、控告、检举的学生进行打击报复的,有学校领导责令改正,情节严重的,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。

 

 

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九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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